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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呼和浩特市绕城高速公路声屏障工程项目已由呼和浩特市绕城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以《关于对呼和浩特市绕城高速公路声屏障工程项目委托招标的函》(呼绕建发[2010]8号文)批准委托建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绕城高速公路,是对呼和浩特市绕城高速公路实施设置声屏障工程项目。

   2.2 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10年11月1日,完工日期为2010年11月30日,日历工期1个月。

   2.3 本次招标的范围是设计图纸中标明的呼和浩特市绕城高速公路声屏障工程项目的实施、完成和缺陷修复。全部工程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部颁发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并且产品具有省级以上环保产品使用认可(推荐)证书,具有从事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10月18日至2010年10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两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图纸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踏勘。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0年10月29日上午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 标 人:呼和浩特市绕城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招 标 人:陈先生、张先生 联系电话:0471-3604384、3604383(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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