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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青银高速公路加装公路隔音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以冀交公路〔2010〕43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省高速公路青银管理处(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省高速公路青银管理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青银高速公路加装公路隔音设施工程。

2.2建设工期: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10年 11 月31日,施工工期40天。缺陷责任期12个月。

2.3招标内容:本次招标范围为青银高速公路加装公路隔音设施工程。

2.4本项目分一个合同段。

序号

合同段号

起讫桩号

主要工程内容

施工工期

1

QYSPZ-1

K637+366~K638+416

大学城段

加装公路隔音设施工程施工

4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年检合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5年内(2005年9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成功完成过2个高速公路声屏障工程施工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和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的施工单位。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可以同时投标,但通过第一信封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标准的投标人的数量超过一家时,评标委员会将对其近5年内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要求的业绩合同额进行排序,排序第一名的投标人通过第一信封评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10月15日至 2010 年 10 月 2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 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者本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以及以上所有证件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申请单位公章。到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C-1-2602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及图纸每套售价 1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9日9:00前(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至 石家庄市自强路55号河北宏苑宾馆21楼大会议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授权代表出席。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省高速公路青银管理处         招标代理:河北真德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邮    编:050031                           邮    编:050051

地    址:石家庄市东风路115号             地    址:石家庄市裕园广场C-1-2602室

电    话:0311-89668732  89668723          电    话:0311-85288388、85338711

传    真:0311-89668731                    传    真:0311-85288387

联 系 人:尹江华  何舰                     联 系 人:陈锁同   丁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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