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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我国环境噪声污染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估计不足,对环境噪声直接影响社会安定和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错误地认为环境噪声控制主要是管理问题,不是技术问题。对噪声污染控制服务和技术咨询业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和支持力度不够。
2、我国已经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若干项环境噪声的质量标准、排放标准以及一些产品噪声控制标准。应该说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规标准体系,但是这些法规标准在实施可行性、和国际标准的接轨、相关标准的协调性等方面尚有不足之处。执法体系也尚不完善,包括检测仪器设备,执法队伍建设等。
3、缺少必要的噪声污染控制服务和技术咨询产业政策引导,缺少服务和技术咨询产业规划,服务和技术咨询产业各领域发展不均衡,直接导致我国噪声污染控制服务和技术咨询产业发展缓慢,甚至萎缩。
4、我国噪声与振动控制行业是正处于发展中的行业,企业经济规模一般不大,企业的研究开发能力较低,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少,各企业的产品在同一水平上重复过多,企业的技术集成能力差,承担大型综合噪声控制工程能力较低。大多数企业的产值为数百万数量级。企业经济规模小、产品技术含量低。 这些也直接影响了我国噪声污染控制服务和技术咨询产业的发展。
文章摘自《环境服务业发展报告》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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