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dow.parent.document.getElementById('hy_con').style.display='';window.parent.document.getElementById('hy_con').innerHTML='
1) 监测点位:按照《高速公路交通噪声监测技术规定(试行)》,《声屏障声学设计和测量规范》HJ/T 90确定。
敏感点交通噪声监测:距公路最近的敏感点窗前1米,敏感点为楼房时应增加垂直分布测点。
交通噪声24小时连续监测:与高速公路中间线的水平距离在40米以内的环境敏感点。
敏感点交通噪声监测、24小时交通噪声连续监测,监测点选取的原则为距公路中心线40-60米以内有代表性的、具备监测条件的、无或外界噪声干扰的居民住宅、办公楼和100米以内的学校、医院。
交通噪声平面衰减监测:共设5个点,分别为距高速公路路肩20米、40米、60米、80米、120米,同步监测。
声屏障降噪效果监测:声屏障板后10米、20米处各设1点,并在无屏障开阔地带与声屏障后方监测点等距离布设对照点,同步监测。
交通噪声断面衰减、声屏障降噪效果监测对照点,监测点的选择原则为地段平直、距弯段、桥梁较远、开阔无障碍、监测点与高速公路高差较小的路段。
2) 监测因子: LAeq、LMax 、LMin 、L10、L50、L90, Ld、Ln、Ldn。
3) 监测频次:
噪声敏感点、声屏障降噪效果监测及交通噪声衰减断面监测,连续测量2天,每天测量4次,昼、夜间各2次,每次测量20min。同步统计车流量。
交通噪声24h连续测量,每天24小时连续监测,测量1-2天。同步统计车流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