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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泗县至宿州高速公路声屏障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徽省泗县至宿州高速公路工程已由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交运[2005] 103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徽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安徽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声屏障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施工招标分为1个标段,工程内容和施工工期要求如下:
标段 | 工程范围 | 声屏障 |
01 | 泗县至宿州高速公路 | 路基PC板吸音型 桥梁PC板吸音型 通风隔声窗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的资质及业绩要求见下表,并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标段 | 资质要求 | 注册资金 | 业绩要求 |
01标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 | 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 近三年内完成过单侧不少于 |
注:近三年内成功地完成指工程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严禁转包及非法分包。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如有)应为投标人的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并在本项目整个招投标活动过程中不得更换,否则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图纸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现场考察时间: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应自行对工程现场进行充分考察。
联系人: 窦维禹
联系电话:0557—3931007 3932320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由公证人员现场核查递交人身份,递交投标文件的人员必须与购买人一致,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00)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或其上级银行开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其他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的出具应当经投标人工商注册地的公证机关对银行签署人的签字、银行公章的真实性进行公证。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必须在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若经查实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过程中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安徽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安徽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apci.com.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徽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香樟大道180号(习友路与香樟大道交叉口南约
邮政编码:230088
网 址: http://www.apci.com.cn/
联 系 人:陈维平 杨新苏
电 话:0551-5371865
传 真:0551-5371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