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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穗发改城[2009]225号文批准,广州市新光快速路有限公司 现决定对广州猎德大桥系统及北延线(金穗路至广园东段)隔声减噪工程采购、安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猎德大桥系统及北延线(金穗路至广园东段)隔声减噪工程采购、安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新光快速路有限公司

联系 人:龚小姐     联系电话:020-34178836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 020-87577966-807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020-28866214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海珠区

四、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预计发包价: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为隔声减噪工程的供货、安装、测试、质量保证、缺陷修补及其他相关技术服务等全部工作及配合设计单位完成隔声窗深化设计。安装隔音窗约6056平方米,预计发包价为800万元。

五、资金来源:市城投集团融资

六、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0年6月12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0年6月13日

报名时间:上午 9:00~11:30时,下午:2:00~4:00时。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八、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注册资金在200万元或以上;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生产隔声窗障的能力(必须有相关产品合格证书)或安装通风隔声窗的能力;

4、投标人自2007年6月至今在广州地区独立完成过单项工程中标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是指以生产或安装通风隔声窗为主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造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注:1、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6、关于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 其中一方 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

九、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3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的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按照附件一进行。

十一、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招标控制价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期应不少于 90天,《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三、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本次招标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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