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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丹平快速路一期工程交通设施工程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工 程 类 型: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
项 目 编 号:44038320080025
项 目 名 称:丹平快速路一期工程
工 程 编 号:44038320080025007
招标工程名称: 深圳市丹平快速路一期工程交通设施工程
工 程 地 址:深圳市罗湖区、龙岗区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沿线经过罗湖、布吉、横岗、平湖,与东环快速路、沙荷路、深惠公路(G205)、水官高速、机荷高速等干道相交。全线按城市快速路标准建设,双向6车道,局部路段设双向4车道辅道,爱国路至深惠公路段主线计算行车速度为60公里/小时,深惠公路至机荷高速段主线计算行车速度为80公里/小时,桥梁设计荷载城-A级、公路-Ⅰ级,设7座立交和4座隧道。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徐工 办公电话:0755-28639556, 移动电话:,13922879760
建 设 单 位:深圳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经 办 人:周也超 办公电话:25890710, 移动电话:
计划总投资:242822.0000万元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3000.0000万元
本次招标面积:0平方米
本次招标内容: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的交通监控、主线和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辅道路测护栏、中央分隔带护栏、隔离设施、防抛网、人行道甲型护栏、五寸反光桩、声屏障、防爬网,交通标志结构等全部工程内容及为完成本工程所采取的一切施工措施。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合同条款,承包商不能拒绝执行为完成全部工程而需执行的可能遗漏的工作。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0年6月1日 至 2010年11月28日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10年6月2日09:00时 至截标时间 2010年6月22日10:00时
拟采用评标定标方法:平均值法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质疑截止时间:2010年6月12日17:00时,答疑截止时间:2010年6月17日17:00时,招标文件(含设计图纸)每套收取工本费:400.00元。
投标条件: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对联合体牵头单位的要求:①联合体需具备上述最低企业资质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或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限城市交通安全设施)
②同一投标人只能加入一个联合体且不得再单独参与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及其成员总数不得超过两家。
本工程不采用政府预选承包商制度,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企业最低资质要求:(无)(项目经理--一级);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 一级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有的同类工程经验要求:投标人近3年内(注:时间范围从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的开始时间倒推;以所报业绩工程取得交(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的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1000万以上的交通设施及交通监控工程的施工业绩。 其他:施工许可证或中标通知书(验原件);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验原件)
其他投标条件要求:1、本工程不采用政府预选承包商制度,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最低企业资质要求:
承包人必须同时具备承办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资质和承办交通监控工程资质,其中:
(1)承办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资质: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或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限城市交通安全设施)
(2)承办交通监控工程资质: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监控系统工程分项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资质或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限监控系统工程)。
2、独立法人企业资格且经工商行政部门年审合格;
3、投标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不良记录(未被国家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委、广东省和深圳市政府有关部门其中之一明令取消投标资格,且于本招标人没有尚未解决的争议和法律纠纷);
4、自 2009 年 5 月 1日起至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止(前1年内)在深圳市未因重大安全事故而被有关部门查处;
5、今年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6、受到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建造师)在暂停承接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工程期间,不得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
7、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的注册专业为公路或市政公用工程,并且自2009年3月至2010年3月与投标申请人具有连续社保关系;
另: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申请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在招投标活动中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4、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企业,在红色警示期间,不接受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
5、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6、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议函》,列入名单的施工(监理)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
温馨提示:
(1)企业资质信息备案登记,并办理企业信息卡及录入投标员指纹信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在深圳市建设局备案注册并办理联合体投标卡,主体单位投标员已录入指纹信息;
(2)办理“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会员登记;
(3)办理拟派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信息备案登记。
2、资格后审有关要求如下:
(1)不设投标报名、招标会和集中组织的投标预备会(答疑会)、现场踏勘等环节,潜在投标人无需报名即可参与投标;
(2)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后审委员会,在开标后、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招标文件(含设计图纸)可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的“会员区”下载,工本费由招标人在截标后向投标人收取;
(4)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提出。答疑、补遗文件在会员区下载;
(5)投标人在截标当日的截止时间前,携下列材料到福田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三楼11、12号窗口办理投标手续:
①: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员持企业信息卡(同时验证该投标员指纹信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主体单位投标员持联合体投标卡(同时验证该投标员指纹信息);
②:投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
③:将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的姓名告知窗口工作人员。
注意:外地企业还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工作的通知》(深建管[2007]45号)的有关规定,凡是应招标的政府及社会投资工程,且属于预选承包商名录中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I和II组企业可承接的工程,应当实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具体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地基基础与主体部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中的地基基础与结构部分;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中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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