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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岗山居住区广深高速公路隔声屏工程(二期)(勘察)

招标公告
 
工 程 编 号:qt2010052005

工 程 名 称: 尖岗山居住区广深高速公路隔声屏工程(二期)(勘察)
 
公 告 时 间:2010年5月21日09:00时 至 2010年5月27日18:00时

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评 标 方 法:抽签定标法

招 标 内 容:尖岗山居住区广深高速公路隔声屏工程(二期)总长约1km。

本次招标工程内容包括尖岗山居住区广深高速公路隔声屏工程(二期)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勘察及测量工程。
 
招标部分估价:25.000000万元

预计开工日期:--

预计竣工日期:--

工 程 地 点:宝安新安街道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企业资质要求:具有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格:注册岩土工程专业工程师。
 
其他:(1)投标人在深圳市注册或在深圳市注册有分支机构的独立法人企业,经工商部门年审合格,并在深圳常设分院;

(2)应具有连续三年(从2007年1月1日算起)在深圳市的纳税证明,且其累计缴纳税款应大于或等于人民币100万元;

(3)在深圳市有稳定的勘察队伍,提供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岩土工程专项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在深圳至少1年的社保证明(人员总数不少于6个);

(4)具有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今年以来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我市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将不被接受。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1、企业投标卡;
2、企业投标员指纹报名;

3、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附上联系方式,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必须包括传真号码和手机号码),报名资料为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被授权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经年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在深圳市注册有分支机构的企业需提供该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资质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公章);

(5)由深圳市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公章)。

(6)拟投入的项目管理机构表原件(应含有项目负责人及各专项负责人姓名、职称证书编号,人员总数不少于6人),项目负责人及各专项负责人职称证书,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专项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在深圳至少1年的社保证明(人员总数不少于6人),验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申请人递交的上述材料应能清楚地证明投标申请人符合报名条件中的相关要求,否则,其提交的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报名起止时间:2010年05月21日09:00时 至 2010年05月27日18:00时

(节假日除外)

投标报名地点: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宝安分中心.

招标人负责人:徐亮

招 标 人:深圳市宝安区土地储备开发中心
经 办 人:刘田辉

联 系 电 话:27800612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东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电话:谢海棠, 1350965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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