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dow.parent.document.getElementById('hy_con').style.display='';window.parent.document.getElementById('hy_con').innerHTML='
依据《京开高速公路(辛立村收费站~市界)声屏障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人须知第2.3.1项规定,招标人有权以发出补遗书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凡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遗书不符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招标人在收到本补遗书后,应立即以传真形式(010-84896937)确认收悉。本补遗书共2页(含封面)。
1、招标文件P6第5.1款修改为:
5.1 递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6月1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9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颐方园(北京市丰台区成寿路甲12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4.2.2项 修改为:
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颐方园(北京市丰台区成寿路甲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