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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的 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及4号线支线设计咨询项目 已经 00 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00 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投标。

2、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苏州市      招标类型:专业招标      所属地区:市辖区

(2) 工程规模: 4号线由主线与支线两部分组成,主线线路全长41.5km,地下车站30座,均为地下站;支线线路全长19.2km,地下车站16座,均为地下站。      建筑面积:0平方米      工程性质:市政工程      招标金额:0万元

(3) 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0-12-31 至 2015-12-31

4、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序号标段内容合同估算价(万元)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对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要求企业业绩和信誉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业绩和信誉
0001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及4号线支线设计咨询、施工图强审、勘察监理0.0000具有住建部(原建设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轨道交通)行业设计甲级资质证书及审图甲级资质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承担过完整的全线地铁工程总体总包设计或设计咨询(监理)项目具有15年以上相关专业工程工作经验,并具有咨询及审查专业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至少5年及以上)


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1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1

申请人其他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详见上表

(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详见上表

(4)企业业绩要求:详见上表;

(5)项目负责人业绩:详见上表;

(6)企业必须通过ISO9000族国际质量体系认证;

(7)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8)省外企业须提供进苏州市的资质核验书原件;

(9)企业未被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10)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11)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对于有行政隶属关系或控股关系的不得同时申请同一个标段。

(12)设计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设计任务已临近结束,并经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1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进行投标。

(14)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5. 获取招标资格(招标)文件办法:

   文件类型: 通用资格预审文件      预审办法: 

   获取文件开始日期:  获取文件截止日期 

   上午起时间:  上午止时间  下午起时间:  下午止时间 

   获取文件地点: 

6. 请申请人于 2010-5-17 上午 09:00 至 2010-5-17 下午 15:00 的工作时间到 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信息大厅 报名。

   投预审材料起时间: 2010-5-17 上午 09:00 ,投预审材料止时间 2010-5-17 下午 15:00 

   投标箱号: 投标箱三(暂定,注意当天资格预审箱项目名称)

7. 备注: (一)在投预审材料时间内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封装在封袋(封袋上须写明所投工程名称)中投入指定预审材料箱。提交材料如下:

(1)加盖公章的资格预审申请书;

(2)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和地址),并提供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

(3)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资质证书原件(原件不需装订但需一起封袋)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省外企业须提供进苏州市资质核验证明材料;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拟投标段所要求的企业及设计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中标通知书、业主证明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报名经办人(委托代理人)须在2010年5月18日上午9:00——11:00携带相关营业执照、资质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及业绩证明材料和本人相关身份证明到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二楼核验原件。

(三)按照建设部文件规定采用“合格”与“不合格”进行资审。若合格单位超过三家则全部入围,不满三家则重新发布公告。

(四)本项目与4号线及4号线支线工点设计同时进行招标,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投标。具体约定如下:

4号线及4号线支线设计咨询标段优先定标,其中标单位不得再中4号线及支线的工点设计标。

8. 招标人地址: 苏州市南园北路118号

   联系人: 徐秀萍      传真: 0512-67871030      电话: 0512-67871031

   邮编:       E-Mail: 

要求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10-5-11 至 20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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