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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东西向快速通道下穿杭徽高速段工程声屏障工程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余杭区东西向快速通道下穿杭徽高速段工程声屏障工程招标已于2022年4月18日公开开标,于2022年4月18日完成评标工作,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如对评标结果的真实性有异议,请根据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
监督机构:余杭区交通运输局
地 址:余杭区五常街道浙财科创中心A幢
电 话:0571-88729235
招标人:杭州余杭区交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余杭区莫干山路1950-1
电 话:0571-88729292
杭州余杭区交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9日
施工招标评标结果
标段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评标价(元) | 项目经理 | 综合得分 |
第SPZ-01标段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中明建投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5838345 | 范圣奎 | 99.97 |
中标候选人相关业绩
标段名称 | 业绩证明对象 | 中标候选人相关业绩 |
第SPZ-01标段 | 中明建投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九江市城市快速路声屏障、隔离栅工程 |
范圣奎(项目经理) | 九江市城市快速路声屏障、隔离栅工程 |
否决投标的投标人
标段名称 | 投标单位名称 | 否决投标的原因 | 否决投标的 依据 | 组织询问核实情况 |
第SPZ-01标段 | 江苏锡广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文件业绩证明材料中,未体现项目经理担任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业绩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 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的 第(6)条规定。 | 已电话核实 |
山东金宇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提供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 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的第(6)条规定。 | 已电话核实 |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余杭区东西向快速通道下穿杭徽高速段工程声屏障工程
开评标时间:2022年4月18日
招标人名称:杭州余杭区交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无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无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无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无 | ||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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