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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工程
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第六批)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WZ-2021-37
项目业主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国铁路总公司、广东省人民政府、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征地拆迁有由广东省政府出资;工程投资资本金广东省占
2.1
广汕铁路自广深铁路新塘站引出,向东经广州市所辖增城区,惠州市所辖博罗县、惠城区、仲恺高新区、惠阳区、惠东县和汕尾市所辖深汕合作区、海丰县和城区,至厦深铁路汕尾站,新塘站西端(广深铁路第Ⅲ线
2.2
本次招标的范围为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工程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第六批)招标。
2.3
3.1
3.2
4.2
招标代理账号:
开户名称: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4.3
5.1
5.2
招标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联系人:邱海强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
2021年
招标公告附表
序号 | 包件号 | 包件名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一 | 声屏障1 | ||||||
1 | GSWZ-18 | 声屏障1 | 路基声屏障 | 见技术规格书 | ㎡ | 3856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合法使用投标物资(声屏障整体或声学构件)技术的证明文件(知识产权证明或其拥有人的授权证明文件及对应的知识产权证明等)。 3.生产供货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本次招标物资(声学构件)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 财务能力要求:①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具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并连续三年均未发生亏损状况;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 5.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①投标人须提供完善有效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②须提供截止开标之日近三年由具有铁路专用产品检测能力或具备CMA认证并同时取得CAL认证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依据《铁路声屏障声学构件》(TB/T 3122-2019)出具的声屏障(声学构件)的全部技术性能要求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①自2018年以来与建设单位签订的铁路建设项目同类声屏障至少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500万元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②提供近五年(2017年至2021年)至少一个时速为200公里/小时及以上铁路建设项目金属声屏障的业绩,并提供相对应的由铁路局集团公司(原铁路局或铁路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或设备管理单位出具的金属声屏障安全运行1年(含)以上的用户证明,同时提供相对应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及用户证明的复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满足上述“供货业绩要求”的业绩中买方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 |
2 | 桥梁声屏障 | 见技术规格书 | ㎡ | 8801.00 | |||
3 | 桥梁声屏障 | 见技术规格书 | ㎡ | 8475.5 | |||
4 | 桥梁声屏障 | 见技术规格书 | ㎡ | 966.00 | |||
二 | 声屏障2 | ||||||
1 | GSWZ-19 | 声屏障2 | 路基声屏障 | 见技术规格书 | ㎡ | 180.36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合法使用投标物资(声屏障整体或声学构件)技术的证明文件(知识产权证明或其拥有人的授权证明文件及对应的知识产权证明等)。 3.生产供货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本次招标物资(声学构件)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 财务能力要求:①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具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并连续三年均未发生亏损状况;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 5.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①投标人须提供完善有效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②须提供截止开标之日近三年由具有铁路专用产品检测能力或具备CMA认证并同时取得CAL认证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依据《铁路声屏障声学构件》(TB/T 3122-2019)出具的声屏障(声学构件)的全部技术性能要求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①自2018年以来与建设单位签订的铁路建设项目同类声屏障至少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500万元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②提供近五年(2017年至2021年)至少一个时速为200公里/小时及以上铁路建设项目金属声屏障的业绩,并提供相对应的由铁路局集团公司(原铁路局或铁路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或设备管理单位出具的金属声屏障安全运行1年(含)以上的用户证明,同时提供相对应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及用户证明的复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满足上述“供货业绩要求”的业绩中买方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 |
2 | 路基声屏障 | 见技术规格书 | ㎡ | 540.65 | |||
3 | 桥梁声屏障 | 见技术规格书 | ㎡ | 9684.495 | |||
4 | 桥梁声屏障 | 见技术规格书 | ㎡ | 1323.22 | |||
5 | 桥梁声屏障 | 见技术规格书 | ㎡ | 4892.5 | |||
6 | 桥梁声屏障 | 见技术规格书 | ㎡ | 809.6 | |||
7 | 桥梁声屏障 | 见技术规格书 | ㎡ | 147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