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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路降噪-2021年高架声屏障工程项目用声屏障屏体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南通市市政设施管理处(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就采购人声屏障屏体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磋商响应。

一、项目名称:快速路降噪-2021年高架声屏障工程项目用声屏障屏体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SZSSGLC202108002

    三、项目预算:390.5481万元。磋商响应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作无效磋商处理。         

四、供货期: 自接到采购人通知供货之日起,7日内开始供货,总供货时间60天,具体供货要求以采购人需求为准。

五、项目需求:具体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六、供应商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4投标供应商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必须为生产厂家,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特别提醒: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如发现供应商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供应商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供应商承担由此带来可能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七、磋商保证金:免收

八、样品

1、请供应商于2021年9月13日下午14:00-17:00送至样品;(如未送达样品则视为放弃)样品规格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中“需求产品的设备清单及技术规格参数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样品送至南通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四科(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啬园路15号正西方向170米)。样品接收联系人曹玲:联系电话:15996553450。

【特别提醒】本项目样品评审为暗标评审,样品不能出现投标供应商的任何标志、标记如:品牌、制造商、型号等,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采购单位将对中标候选人的样品进行封存,所有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样品制作、运输等费用。未中标单位的样品必须于开标结束后及时搬离样品存放区,采购单位、代理机构不承担样品的保管责任。

2、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将“封样”不退回,并以此作为该产品供货进场查验核实的依据。

3、供应商未提供样品或样品提供不齐全的,其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九、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磋商开始时间:2021 914日下午1430

十、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地址: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18号兴业大厦A座八楼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通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采购人联系人:严先生;联系电话:0513-81169558

采购代理机构: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18号兴业大厦A座八楼

联系人:包 敏;

联系电话:0513-8550259918912268973

附件:
9.2(定稿)磋商文件--快速路降噪-2021年高架声屏障工程项目用声屏障屏体采购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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