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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溪湖区商贸物流仓储配送中心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声屏障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编号210101TP002011757工程名称本溪市溪湖区商贸物流仓储配送中心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声屏障
标段编号210101TP002011757001001标段名称本溪市溪湖区商贸物流仓储配送中心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声屏障
建设单位本溪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填报单位沈阳盛联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类别施工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公示开始时间2021年08月27日公示结束时间 2021年08月30日
项目所在区域辽宁省·本溪市·本溪市溪湖区建设地点本溪市溪湖区彩北街道办事处
拟中标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注册资格证书编号投标报价工程工期质量要求企业资质评审得分
中标候选人情况
候选人排序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
单位名称海城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辽宁昊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辽宁韵通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张秀娟罗泽佳王瑶
注册资格建筑工程二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证书编号006075170016441501204081
投标报价600224.640000元298728.220000元601726.080000元
工程工期119日历天119日历天119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合格合格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
评审得分88.887.3385.48
企业业绩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异议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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