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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南延工程声屏障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内容及范围: | 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南延工程线路两侧设置的声屏障材料供货和安装,并提供声屏障详细构造、节点细化及安装等相关的图纸、技术文件和运营维护专用工具及相关服务等,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估算金额: | 1451.25万元 | ||
招标事项审批批准(核准)部门: |
标段(包)编号:A3205820001008231001001 | |
建设单位: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
标段(包)名称: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南延工程声屏障安装工程 | |
招标代理单位: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工程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 |
总投资(万元):1451.25 | |
建筑面积:0.00平方米 | |
地上层数: | 地下层数: |
发包方式:公开招标 | |
招标范围: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南延工程线路两侧设置的声屏障材料供货和安装,并提供声屏障详细构造、节点细化及安装等相关的图纸、技术文件和运营维护专用工具及相关服务等,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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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开/竣工日期:2021年08月30日至2022年06月30日 | |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1年08月26日至2021年09月01日 | |
投标地点:长春市市政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209开标室 | |
招标联系人:尹晨 | 联系电话:0431-84336156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2021年09月01日 16时00分 | |
公告正文: 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南延工程声屏障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YZB-2021-12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南延工程声屏障安装工程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审批[2019]12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南延工程声屏障安装工程 2.2招标内容: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南延工程线路两侧设置的声屏障材料供货和安装,并提供声屏障详细构造、节点细化及安装等相关的图纸、技术文件和运营维护专用工具及相关服务等,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3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2.4工期要求: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0日(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6最高投标限价为:14512429.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2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成员中的牵头方)应为声屏障的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涵盖生产制造声屏障或环保吸音建材或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设备内容。 3.3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责任方)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4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责任方)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在境内轨道交通或铁路工程项目中具有1个声屏障的供货业绩; 3.6 3.6.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中的牵头方须拟派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的总项目负责人,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方须拟派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的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且自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在境内轨道交通或铁路工程项目中具有1个声屏障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3.6.2投标人如为非联合体投标,则须拟派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的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且自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在境内轨道交通或铁路工程项目中具有1个声屏障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3.7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18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成员中的各方)。 3.8财务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成员中的各方)近三年(2018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连续亏损,具有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0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9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责任方)。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成员中的各方)。 3.1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须以材料供货商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牵头人及各自分工,分工符合各成员方资质要求)。 3.12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成员中的各方)。 3.13按照《关于疫情期间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公管委办〔2021〕21号)要求,疫情管控中高风险地区企业、单位或个人参与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可委托长春市其他企业、单位或人员,携带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参与投标活动。在长春市设立分公司的企业、单位,分公司可通过授权委托书参与投标活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ccggzy.com.cn/,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1年8月26日8时30分至2021年9月1日16时00分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相关信息。 4.2 有意向获取招标文件的新用户需要先完成入库:(1)注册并办理CA;(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交易平台,在【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4)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7室,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13634405937,网络技术支持咨询电话:肖笛 17767766355。 4.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9月17日13时00分,递交地点为长春市市政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209开标室,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需上传至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现场进行解密。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未持企业CA锁,或因企业CA锁原因未能进行现场解密的,其投标无效。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且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尹晨 电 话:0431-84336156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单元1016室 联系人:花丽娜 电 话: 0431-81619186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 联系电话:0431-88779829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