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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北龙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人”),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省北龙交通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十批交安材料(声屏障部分)采购项目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编号:0222HW20212779
1.2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北龙交通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十批交安材料(声屏障部分)采购项目
1.3 采购内容:国道丹东至阿勒泰公路黑山村(鸡穆界)至鸡西段改扩建工程隔音屏材料采购;
1.4 交 货 期:签订采购合同后,10日内全部到场交货;
1.5 付款方式及发票要求:按实际收货数量结算,签订合同后,支付30%货款,全部交货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65%货款,剩余5%质保金交工后一年支付。成交供应商需全额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
1.6交货地点: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
1.7质 保 期: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1.8质量要求:所用材料及成品质量符合招标人及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随车附带产品合格证、材质报告单等相关资料;立柱规格尺寸符合设计要求,其他材料满足设计图纸及国家规范要求。
1.9采购数量:一批(详见第三章采购人需求);
1.10收货检验方式:根据设计图纸按材料实际到货尺寸收货(采购人现场检测核算尺寸及重量,各部件尺寸及重量不得小于设计要求,实际重量超出设计时按设计重量结算)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多次竞价)
三、采购预算:437500元(含13%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意向供应商身份证明要求:
4.1意向供应商必须为黑龙江省北龙交通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声屏障材料采购供应商入围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内确定入围的供应商,该入围项目项目编号为0222HW20210131。
4.2意向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符合本项目采购内容。验资时,携带上述文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等。
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jygcg.com)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间为 2021年8月20日9:00 至 2021 年8月23日 16:00(北京时间)。
5.2采购文件:每套0元(不收取标书款)
六、采购保证金
6.1采购保证金形式:电汇。
6.2采购保证金金额:30000 元(大写:叁万元整)。
6.3截止时间:2021年8月23日 17:00 前。
6.4采购保证金交纳方式:按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采购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系统以短信的形式向意向供应商注册手机发送,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不能参与竞价。
七、意向供应商证明材料审核:
7.1递交审核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2021年8月24日09:00
7.2递交纸质版证明材料的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浦西路169号;
7.3递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的邮箱:512106789@qq.com
7.4资格文件审核时间:2021年8月24日09:00
7.5资格文件审核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浦西路169号
7.6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及未发送电子版证明材料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7.7证明材料审核方式:意向供应商须递交采购人要求的4.1-4.3项资格要求的全部资料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由采购人审核,审核材料的全部原件扫描件须加盖公章留采购人存档。
注:1、资料邮寄或发送邮箱后请与接收人联系:那部长;电话号:18004618066
2、采购人对意向供应商递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供应商身份证明审核结果合格可进入报价环节,审核结果不合格的意向供应商不具备响应条件,不得进入报价环节。审核结果将在审核结束后通知意向供应商。
7.8放弃成交的供应商报价无效,其交纳的采购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可依次对报价次低的供应商进行审核,如果符合条件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竞价安排
8.1竞价方式:减价
8.2减价幅度:2000元
8.3自由竞价时间:2021年8月24日10:00至2021年8月24日11:00
8.4延时竞价周期:300秒
九、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意向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最后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如只有一家意向供应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即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十、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供标的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其采购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意向供应商所供产品若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或未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将会列入采购人诚信评价体系。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ljygcg.com)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黑龙江省北龙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浦西大道169号
联 系 人:于先生
电 话:18249039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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