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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鹤大线金山镇立交桥增设隔音设施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丹东市鹤大线金山镇立交桥增设隔音设施(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已由丹东市交通运输局《丹东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国道鹤大线金山立交桥增设隔音设施施工图设计的批复》(丹交通办发〔2021183号) 批准,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财政资金,招标人为丹东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标人),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丹东市金山立交桥位于丹东市元宝区金山镇,为国道鹤大线上跨铁路和金山大街分离式立体交叉,该桥由主桥、辅道桥及辅道组成。其中,主桥全长685引线长180.9米;两侧辅道桥长分别为180米,两侧辅道长分别为182.5米。该桥于2016年建成通车,建设之前两侧已有多个居民小区,当年设计中无隔音设施。为改善噪音、扬尘扰民问题,在保证不影响现有交通设施功用的前提下,增设声屏障。经初步测算,需要在主桥和辅桥增设隔音屏障2080延米。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丹东市鹤大线金山镇立交桥增设隔音设施(具体工程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2.3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为:76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1915日,计划完工时间:20211130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及以上资质”或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能力

投标人在2020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企业业绩

投标人至少成功独立完成过1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维修改造)土建工程(含不少于1500延米的声屏障工程施工)施工项目”或“不少于1500延米的声屏障施工项目”

企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AA级以上(含AA级)信用报告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的截止日不得早于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

主要人员

1、项目经理(1名):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或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担任1个“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维修改造)土建工程(含声屏障工程施工)施工项目”或“声屏障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2、项目总工(1名):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过1个“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维修改造)土建工程(含声屏障工程施工)施工项目”或“声屏障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812日至 2021 817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下述简装成册的存档资料(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简装、逐页加盖单位章、一式一套),在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171701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获取记录表》原件并装订入存档资料(投标人必须点击链接下载最新版本的表格,下载链接为https://pan.baidu.com/s/1trbkfX8ejDhE2gmQGFSXTQ,提取码:akvb,下条中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电子版也是通过上述方式从网上下载);

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获取,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授权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上述资料装订入存档资料(不含二代身份证原件);

如授权代理人获取,需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并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授权代理人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缴费明细原件装订入存档资料;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基础信息(体现营业执照信息)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从业企业查询后的基本信息、资质信息结果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或企业资质证书彩色影印件),投标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彩色影印件,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装订入存档资料。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0万元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4 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1 92 13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13:00 时至 13:30 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开标室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ddpas.dandong.gov.cn/ddggzy/、《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 联系方式

人:丹东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址:丹东市振兴区青年大街75

邮政编码:118000

人:李先生

话:0415-3866028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邮政编码:110006

人:李先生女士

话:024-31230886(转0

真:024-31230886(转867

址:www.huajie.com.cn

箱:lngljzb_h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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