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dow.parent.document.getElementById('hy_con').style.display='';window.parent.document.getElementById('hy_con').innerHTML='
新建安庆至九江铁路工程(江西段)建管甲供物资遮光屏障(声屏障)采购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包件号:SPZ01(包件名称:遮光屏障(声屏障))
第一名:衡水中裕铁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127.3744万元,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交货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评标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第二名:尚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210.0000万元,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交货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评标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第三名: 安徽中源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211.9999万元,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交货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评标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中标候选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包件号:SPZ01(包件名称:遮光屏障(声屏障))
第一名:衡水中裕铁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陈芷虎。
第二名:尚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孟维政。
第三名:安徽中源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殷吴剑。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包件号:SPZ01(包件名称:遮光屏障(声屏障))
第一名:衡水中裕铁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业绩1、新建武汉至十堰铁路孝感至十堰段;
第二名:尚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业绩1、新建银西铁路银川至吴忠客专工程;
第三名:安徽中源建设有限公司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业绩1、新建连云港至镇江铁路工程。
二、公示日期:自2021年7月7日至2021年7月9日止。
根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2004年1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招标公告和招标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2017年10号令),在公示期间,所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的方式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异议请求及主张。
(五)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提供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违反以上规定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三、本次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受理异议部门:
招标人:昌九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791-87088413
传真:0791-87088413
邮箱:CRM_WF@163.com
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井冈山大道999号1号楼
邮编:330002
昌九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