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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台高速公路k56+511~k149+728 (原廊沧高速公路廊坊段)部分路段增设声屏障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京台高速公路k56+511~k149+728 (原廊沧高速公路廊坊段)部分路段增设声屏障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招投标中心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冀交招核字[2021]E047号进行核准招标,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以《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关于京台高速公路k56+511-k149+728 (原廊沧高速公路廊坊段)部分路段路面病害治理等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冀交公路〔2019〕578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 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批准机关名称) 以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关于京台高速公路k56+511-k149+728 (原廊沧高速公路廊坊段)部分路段路面病害治理等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冀交公路〔2019〕578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 廊沧高速公路廊坊事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通行费收入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廊沧高速公路廊坊事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在北京方向k98+022-k98+352(西柳河村)、k104+022-k104+772(孟家务村)、k107+732-k107+922(赵磨村)、k109+072-k109+452(贺曲堤村),济南方向k97+772-k98+572(吴石槽村)、k109+722-k110+152(文庄村)共6段增设声屏障。路基段声屏障基础采用直径为80厘米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桩基,桩基间距2.5米,桩基顶部采用40×50厘米现浇钢筋混凝土地梁连接;桥梁及通道段声屏障通过钢板与螺栓锚固在混凝土护栏、钢护栏基座顶面。声屏障采用吸声板+隔声板,立柱采用125×125毫米的H型钢,路基段声屏障高度3米、立柱间距2.5米,通道段声屏障高度3米、立柱间距2米,桥梁段声屏障高度2米、立柱间距2 米,共计增设声屏障2880米。

2.2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7月10日,工期4个月,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京台高速公路k56+511-k149+728 (原廊沧高速公路廊坊段)部分路段增设声屏障工程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缺陷责任期的全部相关工作,分为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承诺为本合同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最新财务报表(2019年或2020年)中: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年末数计算)以及为本合同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100万元。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近1年内(2020年6月1日至今)不曾在公路工程施工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工程施工合同被解除。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1人,工程师,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填报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项目总工:1人,工程师,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填报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在岗要求: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1.5其他要求:(1) 本公告3.4修改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2)本公告3.5修改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包括分公司)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均不包括分公司),不得参加投标。(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近五年内(2016年6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的,不得参加投标。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 门评为 /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 标人允许中 1 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06-11 09:00 至 2021-06-18 17:00 ,登录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图纸每套售价 500 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07-07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互联网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为使用“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并完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招标人定于2021年7月7日9时00分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7开标室(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举行开标会。因疫情期间防控要求,投标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但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登陆“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 (www.hbidding.com)通过网上开标大厅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以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本公告5.3款修改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其投标文件。请投标人按要求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5.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官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廊沧高速公路廊坊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廊坊市银河北路122号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大科技园综合楼B座12层
邮编:065900邮编:050000
联系人:李何伟联系人:高加强
电话:0316-2389156电话:0316-5912139
传真:/传真:0311-69052033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rhahlf@126.com
网址:/网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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