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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高架段加装声屏障项目(2020-2021年)招标公告(资格预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高架段加装声屏障项目(2020-2021年)已由 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会议纪要》(〔2019〕第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财政及融资(资金来源)现已落实。招标人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苏州市

2.1.2建设规模:2号线大湾站-富元路站区间K2+861-K3+308(上下行),富元路站-蠡口站区间K3+911-K4+570(上行);K4+650-K5+120(下行),合计2023米范围内的直立式声屏障加装(包括但不限于声屏障及附件的供货、检验、运输、安装和既有预埋螺栓的除锈刷漆、破损后植工作)。

2.1.3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21115日,竣工日期:2021915

2.2 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合同估算价(万元)

工期()

E3205010304007475001001

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高架段加装声屏障项目(2020-2021年)

2号线大湾站-富元路站区间K2+861-K3+308(上下行),富元路站-蠡口站区间K3+911-K4+570(上行);K4+650-K5+120(下行),合计2023米范围内的直立式声屏障加装(包括但不限于声屏障及附件的供货、检验、运输、安装和既有预埋螺栓的除锈刷漆、破损后植工作)。

900.70

243

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1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能提供本次招标项目服务的企业;

2)投标人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近5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一项单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声屏障类项目合同业绩(需提供合同及合同对应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或业主证明),业绩必须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合作方的。

5)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合格条件如下:

1、项目负责人专业资格要求及业绩要求: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

2、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6)具有《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年度)》或《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具体按苏住建建〔201814号、苏住建规〔20111号、苏建设规〔20091号文件规定执行)。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企业参与投标。

9)《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考核与投标资格联动管理办法》规定取消投标资格的。(注: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目前没有施工单位出现因上述文件规定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

9)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0122317:002020122917:00;

6.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20211809:30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7.2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7.3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

7.4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申请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8.其它明确事项

(一)项目概况

2号线高架线路部分区段在设计阶段按照设计规范部分不属于噪音敏感区域,设计单位未设计安装声屏障。涉及范围:大湾站-富元路站区间里程为K2+861-K3+308(上下行),富元路站-蠡口站区间K3+911-K4+570(上行);K4+650-K5+120(下行),合计2023米。

(二)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三)根据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苏住建建〔201950号),招标人在招标活动结束后将招投标过程中发现的失信行为上报监管部门。

(四)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少于3家(不含)招标失败,重新招标;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为3~8家,招标人将重发一次公告;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含)时,全部入围。

(五)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如为央企,指央企二级公司;如为其他企业,指一级公司)最多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如同一集团公司通过资审有多个投标人且均无意向退出,则取消该集团公司所有投标人本项目投标资格。

(六)重要告知:
1
)本项目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模式(含资格预审和投标),投标申请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不接受书面递交文件。请各投标人提前完成企业信息、业绩等材料的录入公示工作,以免影响后续资格预审及投标工作。

2)类似业绩将采取网上预公示的模式,各投标单位应先登录投标人业绩库进行维护录入,完成之后业绩将发布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信息-建设工程-轨交招标项目业绩公示栏,各单位应对自行录入公示业绩的真实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负责,具体操作过程请查看附件操作手册《“参与轨道交通项目投标”业绩公示操作指南》(http://www.szzyjy.com.cn:8086/ztzl/028001/20190917/751c997a-fe8a-4358-a4f0-bbb7c01c9342.html)。

3)请投标人尽早根据招标公告要求完成业绩录入及公示,业绩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以递交资审文件截止时间进行反推)。因未按规定提前公示而引起的资格预审不合格等结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自行录入的业绩一经公示,不得自行删除、修改、撤回,请投标人谨慎录入公示业绩内容,确保相关信息、附件全面真实有效、并能反映公告资格条件的所有内容。若已公示的业绩需新增相关证明材料,请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书面申请【格式自拟,列明需增加或修改的内容,加盖单位公章后彩色扫描发至公告中招标人邮箱】进行增录。

5)投标人公示的业绩如存在弄虚作假,相关情况将报建设主管部门认定,采用弄虚作假业绩进行投标的项目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资格,并报建设主管部门,可能承担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弄虚作假的责任]予以处罚的风险。

6)投标人制作资格预审文件时,类似工程业绩必须从企业业绩库中选择(已预公示满72小时的),业绩认定以此为准。自行上传的或未经公示的业绩资审时不予认可。涉及业绩的相关资料应全部放入资审文件“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及其附件中,因放于其它位置而引起的资格预审不合格等结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备注:投标人资审文件中提供的企业业绩、奖项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须与网上预公示的材料一致,现场将与网上公示信息核对。不一致的,以资审文件中已进行公示的资料作为评审依据,资审文件中未公示的资料不作为评审依据。

7)企业注册问题、注册后完善信息问题、登录问题、CA相关问题等参见《常见问题及解答汇总》(http://szzyjy.fwzx.suzhou.gov.cn/Front/infodetail/?infoid=6f95c51f-7d81-4673-a454-e8eb9a4b64eb&categoryNum=006003)。

8)资审文件、答疑文件、投标文件的制作及上传等问题请参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http://szzyjy.fwzx.suzhou.gov.cn/Front/infodetail/?infoid=af4d8873-7144-43a4-8d4e-bb47c6e54aa0&categoryNum=020002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szzyjy.com.cn:8086/”、苏州轨道交通网“http://www.sz-mtr.com”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址:苏州市干将西路668

  编:215000

联 系 人:梅嘉

  话:0512-65683297

电子邮箱:meijia@sz-mt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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